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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商务局制定具体措施规范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区
2006-07-28 16:21  文章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创建国家卫生区,规范整治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昌平区商务局根据《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与工商、市政、城管、卫生、公安、环保、路政联合制定了《昌平区规范整治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通告》。要求凡在昌平建成区(北起北环路两侧,南至白浮泉路;东起东关环岛,西至八达岭高速路)范围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自收到《通告》之日起必须自行关闭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已通过审批的须按照《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限期2006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毕,仍达不到要求的,行政许可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经营单位或个人自行关闭消夏露天餐饮经营。逾期不关闭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强制进行处理。7月26日-27日,在昌平建成区发放《通告》5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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