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规字[2007]105号
各有关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行业主管部门: 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于2007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根据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0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部门 成立由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人事部门、物流行业协会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物流协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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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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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成员 |
组长 |
闫小彦 |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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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静 |
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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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王国丰 |
北京物流协会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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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徐琤 |
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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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岷山 |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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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辉 |
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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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友来 |
北京物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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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福 |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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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显宝 |
宅急送总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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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成员 |
主任 |
林友来(兼) |
北京物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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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张志刚 |
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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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敏 |
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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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娜 |
北京物流协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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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阳 |
北京物流协会办公室 |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北京地区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市区两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北京地区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市区两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的在职职工。已经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三)表彰名额:先进集体5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3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内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5.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7.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有突出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7.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8.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9.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程序 1、2007年8月10日前,由拟参加评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前需在所在单位公示5至7天,并分别填报《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六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6张(不同内容);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推荐企业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需由所在单位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8月31日前,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对象及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规定名额(先进集体5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2名)确定最终评选对象,并报送至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要求 1、评选北京地区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评选重点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适当控制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正职领导)比例(不超过20%)。市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3、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物流行业协会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北京地区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少阳 电话:63435426 惠 娜 电话:63435428 传 真:63435426 电子信箱:bjwlxh@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一号北京物流协会 邮编:100045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物流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下载: 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