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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物流协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07-07-18 15:52  文章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京商规字[2007]105号

各有关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行业主管部门:
  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于2007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根据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0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部门
  成立由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人事部门、物流行业协会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物流协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姓名

单位及职务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闫小彦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

程静

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

副组长

王国丰

北京物流协会会长

成员

徐琤

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处长

邓岷山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处长

高永辉

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林友来

北京物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景福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显宝

宅急送总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

主任

林友来(兼)

北京物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成员

张志刚

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干部

张燕敏

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干部

惠娜

北京物流协会办公室

黄少阳

北京物流协会办公室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北京地区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市区两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北京地区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市区两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的在职职工。已经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三)表彰名额:先进集体5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3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内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5.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7.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有突出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7.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8.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9.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程序
  1、2007年8月10日前,由拟参加评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前需在所在单位公示5至7天,并分别填报《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六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6张(不同内容);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推荐企业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需由所在单位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8月31日前,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对象及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规定名额(先进集体5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2名)确定最终评选对象,并报送至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要求
  1、评选北京地区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评选重点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适当控制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正职领导)比例(不超过20%)。市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3、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物流行业协会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北京地区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少阳  电话:63435426
  惠  娜  电话:63435428
  传  真:63435426
  电子信箱:bjwlxh@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一号北京物流协会
  邮编:100045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物流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下载:
 
        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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