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秩字〔2008〕4 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 为加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监督举报电话和促销活动书面报告格式(表),特此通告。 附件:1.市和区、县商务部门举报电话 2.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报告格式(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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