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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赴韩举办“第六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通知》的通知
2009-10-23 14:38  文章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商服贸促函〔2009〕103号《关于赴韩举办“第六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通知》转发你单位,请认真研究,积极参与。
  有意参加的企业可直接与承办单位联系。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赴韩举办“第六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通知

商服贸促函〔200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中韩技术贸易,加强技术交流,增进双方企业问相互了解,根据中韩两国政府签署的《中韩技术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经与韩方协商并经部领导批准,我部拟于2009年12月初赴韩国首尔举办“第六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以下简称“展示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向韩国介绍我近年来技术成果,展示我优势技术,协助企业开拓韩国市场,促进我成熟工业化技术出口,寻找我在韩投资机会。了解韩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概况,引导中国企业从韩国引进高新技术,增进两国企业间相互了解,为两国高技术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供平台。
  二、展示会所涉及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汽车、船舶零部件等领域。
  三、赴韩代表团规模
  代表团将由我国40-50家企业的代表及部分政府官员组成。
  四、活动举办地
  韩国首尔
  五、时间安排
  展示会定于12月初举行。包括布展及产业考察在内,代表团共在韩工作7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天 赴韩
  第二天 布展
  第三天 展示会开幕式
      中国企业推介会
      中韩企业对口洽谈
  第四天 中韩企业对口洽谈
  第五、六天 产业考察(参观韩国高技术企业)
  第七天 返京
  六、展示会形式及内容
  展示会分为技术展示和企业洽谈两部分。技术展示以展板、模型、资料、电脑演示为主要介绍方式。活动当天安排中方参展企业在会上介绍本企业技术并安排中韩企业进行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内容的对口洽谈。
  七、公共费用安排
  中方承办单位用于办展的场地租金、布展、宣传和运输等公共费用支出由我部“非商业性境外投资和贸易办展资助资金”予以一定支持。
  其他出国费用由各派出单位自理。
  八、承办单位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
  九、联系方式
  (一)机电商会
  联 系 人:朱丹丹 金罗兰
  电  话:010-58280867 58280862
  传  真:010-58280760
  电子信箱:zhudandan@cccme.org.cn
  (二)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联 系 人:陈跃 朱荣
  电  话:010-65197359 65197378
  传  真:01 0-65197926
  电子信箱:chenyue@mofcom.gov.cn
       zhurong@mofcom.gov.cn
  其他相关具体事项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另行通知。   
  请各商务厅(委、局)、外经贸委(厅、局)协助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报名。请报名的企业及各有关单位选择优势技术并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会,并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以便我部对参会企业进行审查、筛选。请将报名回执于2009年9月25日前填妥并传真到机电商会。
  特此通知。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相关下载:
 
        参加“第六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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