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商欧洲司函[2009]918号《商务部关于组团赴哈、吉、塔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的通知》转发你单位,请认真研究,积极参与。 有意参加的企业可直接与承办单位联系。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商务部关于组团赴哈、吉、塔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组团赴哈、吉、塔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的通知 商欧洲司函【2009】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中国和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落实胡锦涛主席在今年6月叶卡捷琳堡上合组织元首峰会期间宣布的向上合组织成员国派遣贸易投资促进团的倡议,我部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拟于今年11月初组织赴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贸易投资促进团(以下简称“贸促团”),举办经贸合作研讨会、合作项目推介会、企业对口治谈会和商务考察等活动。 近年来,哈、吉、塔吉克斯坦与我国保持良好的贸易往来,三国均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与我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为充分利用好此次机会,推动企业开拓中亚市场,做好贸促团的组织工作,请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协助邀请你省、市、区对在哈、吉、塔开展业务感兴趣的企业参团,同时请各企业提供拟与哈、吉、塔企业签约的进口、出口合同(或意向)、项目跟踪意向及双向投资意向。贸促团初步安排如下: 一、贸易促进活动时间 2009年11月9-12日,在哈萨克斯坦4天; 2009年11月12-15日,在塔吉克斯坦4天; 2009年11月15-18日,在吉尔吉斯斯坦4天。 二、在外主要工作内容 1、举办签约仪式,由我与哈、吉、塔三国合作单位或企业签署进出口合同、投资合作协议或意向等; 2、与哈、吉、塔政府、商协会等共同举办经贸合作研讨会、企业对口贸易治谈会等活动; 3、举办合作项目推介会和项目对接会; 4、调研两国市场需求,寻求合作机会。 三、报名办法 1、因此次组团时间紧,有意参团人员务必于9月28日前将《参加赴哈、吉、塔,贸易投资促进团报名回执》(附件1)传真至中欧协会。 2、如有合作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贸易或投资签约项目情况表(附件2),并于9月2 8日前传真至中欧协会。 3、为加强宣传,代表团将印制团组手册,请参照附件3格式于10月15日前将企业介绍电子版发送至中欧协会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洁,郭敏 电话:010-85226244,85226881 传真:010-85226879 电子邮件:1isa2080@gmail.com 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106室 邮编:100747
附件: 1、报名回执 2、合作项目情况表 3、参团企业中俄文介绍样稿
商务部欧洲司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