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委(局),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要求,市商务委将在本市商务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办理并已结案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标准 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京政法制监字〔2008〕11号)的规定进行评查。 三、评查机构 市商务委将组成评查小组,对评查工作进行部署、督查和总结。评查小组组长由副主任闫小彦担任。评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法制与公平贸易处,负责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评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 各区县商务委(局)和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简称“执法办”,下同)要对照评查标准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清单和全市商务系统法制工作信息表(见附件)于2009年10月28日前报案卷评查小组办公室;将自查情况总结于2009年11月6日前报案卷评查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2009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评查小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总结以及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和案卷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2009年11月23至12月31日) 评查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总结及抽查情况,对评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通报评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本市商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商务委(局)和执法办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商务委(局)和执法办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要通过开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全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总结,及时整改。要结合本部门行政处罚案卷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和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总结应包含本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
联系人: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佟广军 梅焱 电 话:85163082 85163084 传真:65252002
附件: 全市商务系统法制工作信息表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